這次應我姊之邀,幫忙其月底負責的選舉事務,在賺點零用錢的同時,順便體驗民主政治的精隨。
上禮拜四上午,請了假到區公所參加選務講習,雖然認真地聽了三個小時,但其實對細節還是懵懵懂懂的,看來當天還是得走過所有流程一次,才比較會有全面性的了解。不過,「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」,先看看選務手冊熟悉熟悉,先摸個底也好。
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又稱「九合一選舉」,共有九項選舉同時進行,共包括直轄市長、縣市長、直轄市議員、縣市議員、鄉鎮市長、鄉鎮市民代表、村里長、直轄市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。對台北市民來說,選舉候選人種類共分為市長、市議員以及里長,所以會拿到三張選舉票。
當天參加講習,除了聆聽主講者用投影片講述選務工作以外,還會拿到一份「台北市第6屆市長、第12屆議員及第12屆里長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」,裡面細列了關於選務工作的細節。在稍微瀏覽了這本紫色的選務工作手冊後,把重點記述如下:
選舉人資格為:
● 年滿20歲 (83年11/29以前出生)
● 戶籍居住滿四個月 (7/29號前遷入)
另外,11/9為選舉人名冊造日,之後不予變更,故到選舉日這段時間內遷移者,仍須回原地進行投票。
當天選舉人請攜帶通知單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:
國民身分證:必帶,用來核對身分證及領取選舉票。
通知單:建議攜帶,方便選舉人名冊核對並加速選務工作。
印章:建議攜帶,領取選舉票時需蓋章、簽名或指印表示完成領票。
這邊列出幾點選舉人要注意的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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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選舉人進入投票所領取並進行投票,離開後不得再次進入。
● 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投票,違者罰鍰。
● 請用投票工具圈蓋選票,選票「蓋章」或「按指印」皆無效。
● 冒名領票、撕毀選舉票、攜出選舉票者,警衛人員會處理。
● 除配戴選委會記者證,他人不得於投票時門外或開票時席上攝影。
● 選舉於早上八點整至下午四點整,結束時已到場排隊者不在此限。
● 選舉人應憑本人新式國民身分證進入投票所領票,其餘皆不接受。
● 進入投票所時不得吸菸、嚼食檳榔或口香糖。
● 選舉人應攜帶印章,並於領票時於選舉名冊上簽章。
● 當天全國戶政事務所不受理換補發國民身分證。
無效票認定標準:
● 不用選委會製發之選舉票以及圈選工具者
● 空白選舉票。
● 圈選後加以塗改者
● 圈選2人以上者
● 無法辨識圈選位置者
● 加入簽名/蓋章/指印/文字/符號等於選舉票上
● 選舉票有撕毀/汙染之現象
基本上來說,對有效票的認定,只要只使用官方之選舉票和圈選工具,然後有辦法辨識其意圖者,就算蓋得有點偏差、或是有重複圈選等情形,都仍可算是有效票。
工作地投票:選舉區須完全一致
目前,雖然有工作地投票這個機制,可以不用在原投票所進行投票,但是,這個限制之嚴,形同虛設,所以基本上會用到的機率很小。欲在工作地進行投票,需兩地上至市長下至里長都屬於同一選舉區,換句話說,也就是兩地的票數種類要完全相同,自願放棄其中幾票也不行。
舉例來說,我戶籍設在台北市內湖區週美里,則我當天能進行投票的工作地,只限於位在台北市內湖區週美里的其他開票所,這樣我能領卻應領的票數,才會同樣是三票,選舉票上面的候選人清單也才會完全相同。
所以,除非最小單位的選舉區占地幅員廣闊,否則基本上用工作地投票意義不大。我想了想,唯一可能會用上的機會,大概只有近期(四個月)內有遷戶籍,導致只剩下市長票,所以此時就可以在同一縣市不同行政區進行工作地投票,在當天省了舟車勞頓之苦。
當天選務工作人員身分上共分:
● 主任管理員:總領所有事務。
● 管理員 :當天負責執行雜務的小兵。
● 主任監察員:協助主任管理員,並督導各事務。
● 監察員 :各政黨監督人員。
● 警衛人員 :維護秩序。
投票時管理員職務可細分成:
● 查驗國民身分證管理員:查驗身分證、管理排隊排隊、告知違規
● 選舉人名冊管理員:核對面貌、查對選舉人名冊、指導簽章
● 發票管理員:點收選舉票、根據名冊發給選舉票
● 圈票處管理員:維持秩序、照顧身心障礙及老弱、檢查圈選工具
● 投票處管理員:指導如何投票、注意機密、嚴守投票匭
開票時管理員職務可細分成:
● 檢票管理員:將選舉票逐張撿取,並轉交唱票員唱呼
● 唱票管理員:用國語高聲唱出「市長(若同時開票) O號 OOO一票」
● 計票管理員:根據唱票內容於計票紙上計票,並隨後複唱一次
● 整票計票員:接過唱票之選舉票,按候選人及無效票等分類放置
這邊粗略列了幾項重點,實際上,最好還是當天真正走過一輪,理論才能與實務結合。最後,希望當天選務工作能一切順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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